招生政策 高起点、小而精、创新型、国际化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

二、校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海江大道2911

三、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二)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  学校2025年只面向浙江省招生,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  学校2025年实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方向)、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方向)、智能制造工程、数理基础科学。第一学年不分专业,进行通识教育、强化数理基础、提升人工智能素养;在第一学年末开始选择专业。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所有专业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  大学第一学年末分流专业时,不能在显示器上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或字母者不能分流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十一、录取规则

(一)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  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学费为96,000/生・学年(学校为2025级本科生提供四年等额奖学金)

住宿费标准

2,000/生・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6600018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admission.eitech.edu.cn

电话:0574-86603340 传真:0574-86603345

十六、其他须知

(一)  学校施行中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二)  在校期间原则上每位学生前往海外一流高校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学校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生境外交流。具体标准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上相关评定细则。

(三)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四)  本章程由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