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东方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一、院校全称东方理工大学二、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海江大道2911号三、层次☑本科□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东方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一)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二)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三)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一) 学校2025年只面向浙江省招生,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二) 学校2025年实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